【曾亦】南軒與朱子對五峰門人的批找九宮格講座評(上)

南軒與朱子對五峰門人的批評(上)

作者:曾亦

來源:作者授權 儒家網 發布

           原載于《本體與功夫——湖湘學派研討》

          (上海國民出書社,2007年出書)

時間:孔子二五六六年歲次乙未年八交流月廿六日丁巳

講座場地舞蹈教室            耶穌2015年10月8日

 

 

第一節   南軒與五峰門人的不合

 

南軒對五峰的《知言》始終是有所疑慮的。南軒撰《胡子知言序》,即以《知言》為不決之論,“是書乃其常日之所自著。……然師長教師之意,每自以為未足,逮其疾革,猶時有所更定,蓋未及脫稿罷了啟手共享空間足矣”。南軒所言,或許是實情,但是,此種態度與其他湖南學者對《知言》的推重,可謂判然涇渭。可以說,這種態度影響到后來南軒向朱子立場的轉變。

 

南軒未從五峰時,時有以書質疑于五峰。據南軒《答胡伯逢》云:“《知言》之說究極精微,固是要發明向上事,不若程子之言,為完整的確也。某所恨在師長教師門闌之日甚少,茲焉不得以所疑從容質扣于前,追悵何極!”(《南軒選集》卷25)此書本是針對胡伯逢論“性善”,而南軒則據明道語,以為性必可得而名,故孟子說“性善”也1對1教學。[1]是以,所謂“發會議室出租明向上事”,便是說《知言》欲就其本然處說性,而所以“不若程子之言,為完整的確也”,則是以為明道不以性難言而仍名之曰善也。我們從后來南軒與其他學者的來往可以了解,南軒最早不滿于五峰處即在其交流“性無善惡”之說,[2]而朱子亦然,即使在其推重湖湘學術的舊說時期,仍不克不及懂得“性無善惡”之說。可見,明道、五峰論性無善惡實為其學術之旨奧,南軒、朱子之不睬會亦在道理之中。

 

是以,南軒很能夠在最後接觸五峰學術之時,即對“性無善惡”說產生了懷疑。據魏鶴山在《跋南軒與李季允貼》中言:“南軒師長教師受學五峰,久而后得見,猶未與之言,泣涕而請,僅令思忠清未得仁之理,蓋往復數四而后與之。前輩所以成績后學,不願易其言這般,故得其說者,啟發于憤悱之余,知則真知,行則篤行,有非陋儒四寸口耳之比。”(《南軒學案·附錄》)南軒此時乃一初學者,其質疑請益即有“性無善惡”之問,而五峰也未必肯與他說。且五峰期許南軒甚高,欲其進修自得,便愈是不願說。但是,南軒之所疑遂終不得釋然,至于藉此以攻乃師之學。

 

此外,南軒能夠不滿于五峰之處,另有未發之說。朱子己丑之悟的宗旨便是未發主敬之說,而在湖南諸學者中,獨南軒當即復書表現贊同,其他學者則執守師說如故。這絕不是因為南軒“天資明敏”,而是因為南軒本就對湖湘學術心存疑慮。據朱子《答張敬夫》49書云:“諸說例蒙印可,而未發之旨又其樞要,既無異論,何慰如之。”可見,南軒是不年夜批準五峰在性上說未發的。又,朱子丙戌間悟得中和舊說,且證以五峰《答曾吉甫書》,然次年丁亥赴潭州,卻與南軒“論《中庸》之義,三晝夜不克不及合”,這表白南軒分歧意站在湖湘學派立場的朱子舊說。至于主敬之說,本系五峰所主[3],南軒接收了這種見解,是以,也天然很不難批準朱子之新說。但是,從南軒與朱子仍就新說反復辯論來看,足見當時南軒未必完整領會朱子之意,換言之,朱子是從未發時功夫來強調主敬涵養的,是以,主敬乃是功夫之“本領”,而南軒只是泛泛的重視主敬工夫。

 

可以說,南軒最後就對五峰之學產生了疑問,卻沒有從五峰自己那里獲得滿意的解決。此后,這個問題一向困繞著南軒,終于導致了南軒向朱子立場的轉變。

 

恰是基于這種始終對五峰存疑的態度,南軒與五峰門下諸人始終不甚相契。乾道四年戊子,南軒《答彪德美》書云:

 

垂諭之詳,再三誦之,政所看于良朋者,但愚見不克不及無疑。如“自滅天命固為己私”一段,恐錯斷詞句,故掉師長教師之意,已于季立書中言之矣,想必須見,幸更沉思,平心易氣無為己私橫截斷,庶乎其有取也。

 

《知言序》可謂犯不韙,見教處極幸,但亦恐有未解區區處,故不得不白。如云“夫子未嘗指言性,子思《中庸》首章獨一言之”,此蓋是設或問之辭,故以“或謂”起之。然云“指言”,則謂如“天命之謂性”是指言也,其他說話,固無非生命之奧,而非若此語指而言之也,故于“答之”之辭中,引子貢之語,以為夫子之言無非天命之風行發見也,意則可見矣。更幸詳觀,卻以見教,若夫辭氣缺乏以發,則誠陋之故也。

 

來書雖徵引之多,愈覺泛濫,大略是舍實理而駕虛說,忽下學而驟言上達,掃往形而下者,而自以為在形器之表。此病恐不細,正某所謂雖辟釋氏,而不知正墮在此中者也。故無復窮理之工,無復持敬之妙,皆由是耳。某近來反復思之,不成不為盡言。惟天資慤茂,必能受伴侶之實攻,若忽而置之曰“吾所得自高深矣”,則仆亦不敢進說于前也。然某之見,亦豈敢以為即是哉?愿更講之耳。(《南軒選集》卷25)

 

書云:“《知言序》可謂犯不韙,見教處極幸,但亦恐有未解區區處,故不得不白。”《知言序》中“犯不韙”處不知何所指,惜乎彪德美原書已不成詳。此處南軒“不得不白”處,純是因為“辭氣缺乏以發”而產生的誤解,而不關乎義理也。據朱子《答張敬夫》第十書(戊子)謂“所示彪丈書論天命未契處”,且朱子自己又從彪德美處聞其說天命,故此書將朱子本身對這個問題的見解告訴南軒。可見,對天命的分歧懂得,亦是南軒與彪德美分歧處。[4]但是,此書中更有一段話,足見南軒之學與整個湖南學術年夜旨之分歧:

 

來書雖徵引之多,愈覺泛濫,大略是舍實理而駕虛說,忽下學而驟言上達,掃往形而下者,而自以為在形器之表。此病恐不細,正某所謂雖辟釋氏,而不知正墮在此中者也。故無復窮理之工,無復持敬之妙,皆由是耳。

 

所謂“忽下學而驟言上達,掃往形個人空間而下者,而自以為在形器之表”,這種批評實開后來朱子批評湖南之學的先聲,由此而發明“持敬”工夫之主要。至于朱子,遲至次年方確立以主敬涵養為中間的功夫論。

 

至于己丑以后,由于朱子的激發,南軒進一個步驟明確了本身的立場,而其與五峰門人的不合亦愈加明顯。從南軒與五峰門人的書信可知,雙方的不合重要有兩方面:一為性無善惡,一為主敬工夫。

 

南軒《答胡伯逢》書云:

 

垂諭性善之說,詳程子之言,謂“人生而靜以上更不容說,才說性時,便已不是性”,繼之曰“常人說性,只是說繼之者善也,孟子言人道善是也”。但請詳味此語,意自可見。大略性固難言,而性善可得而名之,此孟子之言所以為有基礎也。但所謂善者,要人能名之耳。若曰難言而遂不成言,曰不容說而遂不成說,卻恐迷茫而無所止也。(《南軒選集》卷25)

 

此處程子系明道師長教師。南軒據明道語,以為言性當取孟子義,即以善名之,故反對湖湘學者“性無善惡”之說。

 

南軒《答胡廣仲》第三書云:

 

來書所謂性善之說,于愚見殊未安。夫善惡,相對之辭,專善則無惡也,猶長短相對之辭,曰是則無非矣。性善云者,言性純是善,此善字乃有所指,若如彼善于此之善,則為無所指而體不明矣。而云如彼善于此之善,非止個人空間于至善之善,不亦異乎?且至善之外,更有何善?而云恐人將理低看了,故特意提省人,使見至善之淵源,無乃頭上安頭,使人想象描貌而愈迷其真乎?切幸更精思之也。(《南軒選集》卷27)

 

明道、五峰實主二性之說,而南軒此處批評在性善之上別立一無善無惡之性,有“頭上安頭”之病。

 

南軒《答胡廣仲》第一書云:

 

大略某之愚見,以為平易近受六合之中以生,均有是性也,而沉迷之,沉迷之則不克不及有之,惟正人能存其良知,故本性昭明,未發之中,卓然著見,涵養乎此,則功夫日教學益深摯,所謂居心養性之妙。但是其見也是心體風行上發見矣,不是有時而心,有時而性也。此精微處,須究極之。只為世間人思慮紛擾百出,故無未發之時,自負不及此話,須要以收安心為先,此意非言語可盡。(同上)

 

南軒以性為未發之中,而良知乃未發之中發見地點,故須涵養良知,猶孟子之“求安心”也。此1對1教學種說法既分歧舞蹈教室于湖南學者察識本體的工夫,亦分歧于朱子涵養于未發的工夫。

 

由此可見,南軒雖早于朱子強調主敬工夫,但其主敬只是已發時工夫,即通過已發時涵養,而求所謂未發之中。這種說法后來為朱子所批評。朱子《答張敬夫》20書云:

 

在中之義之說,來諭說得性道未嘗相離,此意極善。但所謂此時蓋在乎中者,辭意簡略,熹所未曉,更乞詳諭。又謂“已發之后,中何嘗不在里面”,此恐亦非辭意。蓋既言未發時在中,則是對已發時在外矣。但發而中節,即此在中之理發形于外,如所謂即事即物,無不有個剛好底事理是也。一不中節,則在中之理雖曰天命之秉彝,而當此之時,亦且漂蕩淪胥而不知其所存矣。但能反之,則又未嘗不在于此。舞蹈場地此程子所以謂“以道言之,則無時而不中;以事言之,則有時而中也”,所以又謂“善觀者,卻于已發之際觀之”也。若謂已發之后中又只在里面,則又似向來所說以未發之中自為一物,與已發者不相涉進,罷了發教學之際常挾此物以自隨也。然此義又有更要子細處。夫此心廓然,初豈有中外之限,但以未發已發分之,則須這般,亦若操舍、生死、收支之云耳。

 

此書首有“答晦叔書愚見正這般,已復推明其說,以請教于晦叔矣”一語,此中所言《答吳晦叔書》即南軒之《答吳晦叔書》,后來朱子亦作書與吳晦叔,即《答吳晦叔》第九書。大要朱子就南軒《答吳晦叔》中所存在的問題而作此書。

 

從此段可以看出,朱子與南軒對未發之旨的懂得有著最基礎的差別。在朱子那里,“未發之中”是“在中”的意思,所謂“在中”,只是心之未嘗發罷了,而與已發之“在外”相對。而南軒則以為“未發之中”說的是性,而不是心,故與之相對,已發時亦有所謂中,即南軒所說的“已發之后,中何嘗不在里面”。[5]我們發現,南軒此說的底蘊還是五峰性體心用之說。不過,五峰言性體心用,與南軒仍有分歧。蓋五峰只是以性為未發,已發則為心也,而南軒則是以未發、已發為心,而未發、已發里皆有個使之風行的性。此二說,均與朱子分歧。我們且以圖示如下,以明三說之分歧:

 

五峰:未發(性)——已發(心)

南軒:未發(心)┑

├–中(性)

已發(心)┚

朱子:未發(心)——未發之中(心)

已發(心)——已發之和(心)

 

可見,當初南軒批準朱子中和新說,純粹出乎誤會。因為南軒分歧意五峰,只是因為五峰在心之已發時說性體心用,而南軒則認為,心亦有未發時刻,故此時亦須說性體心用。南軒只看到朱子主張心有未發時刻,須在未發上做工夫,故引以為同志,殊不知朱子此說背后所蘊涵家教的對本體的懂得,及其所主張的工夫,卻有著最基礎的分歧。關于這一點,我們觀乎伊川與蘇季明之答問即可知。《遺書》卷聚會場地18云:

 

伊川曰:“若言存養于喜怒哀樂未發之時,則可;若言求中于喜怒哀樂未發之時,則不成。”又曰:“于喜怒哀樂未發之前,更怎生求?只常日涵養即是。涵養久,則喜怒哀樂自中節。”

 

既然“未發之中”是“在中”的意思,則功夫只是涵養罷了。若是以為在心之未發之外別有所謂性,則功夫難免“求中”也。朱子引以為證,可見其與南軒之分歧。

 

朱子對“未發之中”的這種解釋,亦見于同時所作的《答張敬夫》19書。此書在乾道八年壬午,距朱子己丑之新說已三年矣,而南軒尚持此說,可見,前此南軒之從朱子,不過以己意附會朱子罷了。

 

是以,南軒對湖湘學者的批評與朱子有最基礎分歧,而南軒又多引朱子語以批評湖湘學者,大要南軒對于其與朱子之區別渾不自覺也。由此可見,朱子、南軒及胡氏諸子之間的學術來往,大半出乎誤會,即朱子誤會胡氏諸子,南軒不獨誤會胡氏諸子,亦誤會朱子也。

 

不過,南軒、朱子這種基于而誤會進行的批評,湖湘學者是有興趣識的,并力圖進行了廓清,如胡廣仲、胡伯逢、吳晦叔輩皆極力辨陳五峰之本義,而五峰之年夜門生彪德美則直接斥南軒“見年夜本未明”。據朱子《答林擇之》第十書(乾道八年壬辰)云:

 

彪德美赴省回,過此相見,得一夕款,只是舊時議論。且云欽夫見年夜本未明,所以被人轉卻。[6](《別集》卷六)

 

可以說,南軒終折從朱子,不是因為朱子所許之“天資明敏”,也不是出乎牟宗三所斥“稟性清弱”之故,實在是因為南軒從未能真正領會五峰學術之要旨罷了,且素有不慊乃師之意。

 

 

第二節  朱子論彪德美

 

據《五峰學案》彪德美條下云:彪居正字德美,湖南湘潭人。其父虎臣,從訂婚游,師長教師因事五峰。師長教師著作雖不傳,然觀五峰所答師長教師書,皆志其學之年夜者。蓋南軒之下即數師長教師,當時有彪夫子之稱。

 

彪德美的著作今皆不傳,僅存之資料除五峰《與彪德美》一書外,另有《南軒選集》卷25《答彪德美》及《朱子文集》卷30《答張敬夫》第十書。五峰與彪德美書重要論經史,與我們要討論的問題無關,茲且不論。上面重要從南軒及朱子論彪德美書,來考核彪德美的思惟。

 

關于南軒答彪德美書,我們後面已稍作考核。大要彪德美在其與南軒書中,對南軒《知言序》有分歧見解,是以,南軒就德美之質疑作了一些解釋性的說明之后,便對德美之整個學術傾向進行了批評,這種批評年夜致可以看作對五峰以后整個湖湘學術的批評。后來,朱子更為細致地對湖湘學術進行了批評,可是,我們發現,其基礎傾向卻不出南軒此處所言,“大略是舍實理而駕虛說,忽下學而驟言上達,掃往形而下者,而自以為在形器之表”。(《南軒選集》卷25)

 

關于此書,南軒與德美還圍繞“自滅天命固為己私”一語的斷句問題進行了討論,由此可以看出雙方對天命的分歧懂得。南軒云:

 

夫天命之全體,風行無間,貫乎古今,通乎萬物者,眾人自昧之。而是理也,何嘗有間斷,圣人盡之而亦非有所增益也。未應不是先,已應不是一,立則俱立,達則俱達.蓋公全國之理,非有我之得私,此仁之道所以為年夜,而命之理所以為微也。若釋氏之見,則以為萬法皆吾心所造,皆自吾心生者,是昧夫太極本然之全體,而返為自利無私,天命不暢通也。故其所謂心者,是亦人心罷了,而非識道心者也。《知言》所謂“自滅天命固為己私”,蓋謂是也。若何所斷句,則不成文義,掉師長教師意矣。更幸思之,卻以見教。(《南軒選集》卷25)

 

南軒言天命之全體風行無間,絕非如牟宗三師長教師所論本體之“於穆不已”。此處之風行只是指本體無時不在發用,即朱子“性不克不及不動”之意。因為南軒與朱子最後接收湖湘學派“性體心用”之說,并未領會此中“心即性”那層意思,而是從伊川“性不克不及不動”這個角度來懂得的,換言之,性體作為一種本然,始終是在心外之別一物,心與性本為二,卻又不成分離,是以,一方面,性之地點便是心,性總是通過心而體現出來,而另一方面,性又不便是心,未發未必私密空間中,已發未必和,故又須通過主敬致知的工夫方能使心性合一。是以,此處南軒說天命風行,實未說到天命便是風行這一層意思上來。

 

這種對天命的懂得,在朱子對彪德美的批評那里也獲得體現。乾道四年戊子,朱子尚主舊說,即對湖湘學派的天命說提出了批評。朱子《答張敬夫》第十書云:

 

所示彪丈書論天命未契處,想尊兄已詳言之。然彪丈之意,似欲更令下語,雖自度無出尊兄之不測者,然不敢不自竭以請教也。

 

蓋熹昨聞彪丈謂:“天命惟人得之,而物無所與”,愚見固已不克不及無疑。今觀所論,則似又指稟生賦形以前為天命之全體,而人物所受皆不得而與焉,此則熹之所尤不曉也。夫天命不已,固人物之所同得以生者也,然豈離乎人物之所受而別有全體哉?觀人物之生生無窮,則天命之風行不已可見乎?但其所乘之氣有偏正純駁之異,是以稟而生者,有人物賢否之紛歧。物固隔于氣而不克不及知,眾人亦蔽于欲而不克不及存,是皆有以自絕于天,而天命之不已者,初亦未嘗已也。人能檢查自求于日用之間,存養體察以往其物欲之蔽,則求仁得仁,本意天良昭著,天命風行之全體固不過乎此身矣。故自昔圣賢不過使人盡其所以正心修身之道,則仁在此中,而生命之理得。伊川師長教師所謂“盡性至命必本于孝弟”,正謂此耳。夫豈以天命全體置諸被命受生之前、四端五典之外,而別為一術以求至乎彼哉?

 

大要南軒將其《答彪德美書》寄與朱子,而朱子則推明南軒之意以論彪德美,遂有此書也。

 

朱子此書對彪氏論天命之批評有二:其一,天命惟人得之,而物無所與。其二,稟生賦形以前為天命之全體,而人物所受皆不得與焉。其實此二語并無可疑處,且與朱子自說“論萬物之一原,則理同而氣異;觀萬物之異體,則氣猶附近而理絕分歧”語無異。蓋人物稟生賦形以前,只是理,只是“人生而靜以上不容說”之性,即此之“天命之全體”也,人物何得而與焉;人物稟此萬物一原之天命,由于氣分歧,故有人物之分歧,然就其來源根基處論,則無分歧也。此是就萬物一原處而看。若就萬物之異體而觀之,則一瑜伽場地物有一物之理,故人得天命,明得君臣父子之理,而物無與焉,此是理異;然不論人物,皆有個氣在,故皆知冷熱、識饑飽,此卻是氣同。可見,彪氏二語與朱子實無分歧。

 

朱子又云:“夫天命不已,固人物之所同得以生者也。……觀人物之生生無窮,則天命之風行不已可見乎?”蓋人物之之生乃是天命發見于外所致,故人物生生無窮,則天命便風行不已。此語背后還是個心性不離的底蘊,而非“心即性”的底蘊。

 

朱子又對彪德美之仁說提出了批評。《答張敬夫》第十書云:

 

蓋仁也者,心之道,而人之所以盡性至命之樞要也。今乃言“圣人雖教人以仁,而未嘗不天性命以發之”,則是以仁為未足,而又假生命之云以助之也。且謂之年夜本,則全國之理無出于此,但自人而言,非仁則無自而立。故圣門之學以求仁為要者,正所以立年夜本也。今乃謂“圣人言仁,未嘗不兼年夜本而言”,則是仁與年夜本各為一物,以此兼彼,而后可得而言也。凡此皆深所未諭,不知彪丈之意竟何如耳。

 

《知言》首章便是說破此事,其后提掇仁字最為緊切,正恐學者作二本三本看了。但其間亦有急于曉人而分析太過,略于下學而推說太高者,此所以或啟本日之弊。序文之作,推明本意以救末流。可謂有功于此書而為幸于學者矣。尚何疑之有哉!

 

此處所言序文,即南軒《胡子知言序》。彪氏云:“圣人雖教人以仁,而未嘗不天性命以發之。”朱子以為此語將仁與年夜天職而為二,故有病。其實,此說實本湖南學者分本然之性與性善之性為二而來,亦即以仁為表德,為圣人教人所立之價值標準罷了。仁由“本然之性”派生而來,故圣人以此教人,便不克不及不說是“天性命以發之”。

 

此書又云:

 

釋氏雖自謂惟明同心專心,然實不識心體,雖云心生萬法,而實心外有法。故無以立全國之年夜本,而內外之道不備。然為其說者猶知擺佈迷躲,曲為隱諱,不願言同心專心之外別有年夜本也。若圣門所謂心,則天序、天秩、天命、天討、惻隱、羞惡、長短、辭讓,莫不該備,而無心外之法。故孟子曰:“盡其心者知其性也,知其性則知天矣。存其心,養其性,所以事天也。”是則天人道命豈有二理哉!而今之為此道者,反謂此心之外別有年夜本,為仁之外則有盡性至命之方,竊恐非惟孤負圣賢立言垂瑜伽教室后之意,生平承師問道之心,竊恐此說風行,反為異學所攻,重為吾道之累。故因來示得效其愚,幸為審其能否,而復以請教于彪丈,幸甚幸甚。

 

朱子此段亦承南軒《答彪德美書》而來。南軒云:“若釋氏之見,則以為萬法皆吾心所造,皆自吾心生者,是昧夫太極本然之全體,而返為自利無私,天命不暢通也。故其所謂心者,是亦人心罷了,而非識道心者也。”南軒以為,若以萬法唯心所造,則難免“自滅天命固為己私”。因為道學家普通主張心外有法,若中國社會之綱常倫理是不成磨滅的,在心外存在,所以普通不會批準“萬法唯心”之說。按理論之,朱子應該不反對南軒這種說法,但是,卻以為南軒這般批評釋氏“萬法唯心”、“無心外之法”之說,“反為異學所攻,重為吾道之累”,換言之,若以此辟佛,反給人以“二本三本”之口實。在朱子看來,釋氏之病不在“無心外之法”之說,而在于仍難免“心外有法”。心外有法,則“此心之外別有年夜本,為仁之外則有盡性至命之方”。朱子想要從內部崩潰釋氏之說,這個做法是比較高超的。而另一方面,朱子這種態度也是順承後面對彪德美“仁與年夜本,各為一物”的批評而來。

 

 

第三節  朱子論胡廣仲

 

據《五峰學案》胡廣仲條下云:胡實,字廣仲,五峰之從弟也。師長教師年十五,初習辭藝。五峰謂之曰:“文章小技!所謂道者,人之所以生,而圣賢得之,所以為圣賢也。”師長教師曰:“竊有志于此,愿有以詔之!”由此就學。以門蔭補將仕郎,不就銓選,以講道為事。晚得欽州靈山主簿,亦未上也。乾道九年(1173)卒,年三十八。與朱子、南軒皆有辯論,未嘗茍合也。又據南軒所作之《欽州靈山主簿胡君墓表》云:廣仲生晚,未及親受訂婚之教。

 

關于廣仲自己的著作,今皆不存,故只能通過朱子、南軒與廣仲的書信往清楚其思惟。朱子與胡廣仲書共六封,載于《文集》卷42。上面,我們重要從朱子對廣仲的批評往掌握胡廣仲的學術見解。

 

在五峰門生中,胡廣仲守師說猶力,其發明亦較多。關于胡廣仲與朱子的爭論,幾乎涵蓋了湖湘學術的一切方面:一曰性無善惡,一曰觀過知仁,一曰動靜關系,一曰知行關系,一曰仁。上面我們分別論之。

 

關于性無善惡。見于《答胡廣仲》第二、第三與第五諸書。第二書云:

 

仁義之說,頃答晦叔,兄已詳,今必以為“仁不成對義”而言,則《說卦》、《孟子》之言皆何謂乎?來諭又云“仁乃圣人極妙之機”,此等語亦有病,但看圣賢言仁處還曾有一句此等說話否?

 

湖湘學者論仁,與仁義禮智此四德分歧。蓋仁義禮智是善,而超乎仁義禮智四德之仁卻不成以善名之。廣仲說“仁不成對義”語,恰是強調仁之為本體超乎善惡價值判斷,此說乃發明性無善惡義。

 

第三書云:

 

熹竊謂天理固無對,然既有人欲,即天理便不得不與人欲為消長。善亦本無對,然既有惡,即善便不得不與惡為盛衰。……蓋謂天命為不囿于物可也,以為不囿于善則不知天之所以為天矣。謂惡不成以言性可也,以為善缺乏以言性,則不知善之所自來矣。

 

廣仲強調本然之善不與惡對,亦不與善對,意在說明性非“繼之者善”可得而名也。性之無善無惡絕非一中性的意思,而是強調超乎后起之倫理價值罷了,故訂婚以“嘆美之辭”釋孟子之“性善”。

 

第五書云:

 

“性善之善不與惡對”,此本龜山所聞于浮屠常摠者,宛轉說來,似亦無病。然謂性之為善,未有惡之可對,則可謂終無對,則不成。蓋性一罷了,既曰“無有不善”,則此性之中無復有惡與善為對,亦不待言而可知矣。若乃善之所以共享會議室得名,是乃對惡而言,其曰“性善”,是乃所以別天理于人欲也。天理人欲雖非同時并有之物,然自其先后公私邪正之反而言之,亦不得不為對也。今必謂別有無對之善,此又熹之所疑者四也。

 

朱子殆終不清楚長短善惡一類價值概念本屬后起,故嘵嘵置辯這般,而廣仲之才力又缺乏以折服朱子,遂使性無善惡之義湮沒至今。

 

關于觀過知仁。《答胡廣仲》第教學場地三書云:

 

今細觀來教,謂釋氏初無觀過工夫,不成同日而語,則前書未及報也夫。彼固無觀過之功矣,然今所論亦但欲借此觀過,而知觀者之為仁耳。則是雖云觀過,而其指意卻初不為遷善改過求合天理設也,然則與彼亦何異邪!嘗聞:釋氏之師有問其徒者曰:“汝何處?”人對曰:“幽州。”曰:“汝思彼否?”曰:“常思。”曰:“何思?”曰:“思其山水城邑、人物車馬之盛耳。”其師曰:“汝試反思,思底還有許多事否?”今所論因觀過而識,觀者其切要處正與此同。若果這般,則圣人當時自不用專以觀過為言。蓋凡觸目遇事,無不成觀,罷了有所觀,亦無不成因以識觀者而知夫仁矣。以此譏彼,是何異同講座場地浴而譏裸裎也耶?

 

湖南學者之“觀過”,即在己發處往體會本體的察識工夫。而朱子以為,若只是觀過,則無遷善改過之義,后來朱子以知是知非之省檢工夫代替湖南學者之“觀過”工夫,其緣由當與此有關。朱子之誤蓋在于純以知見往考索,不曾做過觀過之工夫,若能切實有見,則觀過時自有遷善改過的工夫在此中。蓋“觀過”工夫實本于明道“于怒時遽忘其怒”之語,對本體的體證同時就是工夫,即有遷善改過之功效。故觀過雖本非為改過而設,然改過工夫實已在此中。湖湘學術之精義在于即本體而功夫,即上達而下學,正以此也。

 

朱子又謂若因觀過而識本體,則“不用專以觀過為言,蓋凡觸目遇事,無不成觀”。朱子此語貌似近理,然皆因不曾實做此工夫所致。後面辨“自治”與“治人”,即就此而發。

 

關于動靜關系,見于《答胡廣仲》第二、第四落第五諸書。第二書云:

 

《太極圖》舊本極荷垂示,然其意義終未能曉。如陰靜在上而陽動鄙人,黑中有白而白中無黑,及五行相生先后順序,皆所未明。而來諭以為太極之妙不成移易,是必知其說矣。更看子細指陳所以為太極之妙而不成移易處以見教,幸甚幸甚!

 

來諭又謂“動靜之外,別有不與動對之靜,不與靜對之動”,此則尤所未諭。動靜二字,相為對待,不克不及相無,乃天理之天然,非人力之所能為也。若不與動對,則不名為靜;不與靜對,則亦不名為動矣。但眾人之動則流于動而無靜,眾人之靜則淪于靜而無動,此周子所謂“物則欠亨”者也。惟圣人無人欲之私而全乎天理,是以其動也,靜之理未嘗亡;其靜也,動之機未嘗息。此周子所謂“神妙萬物”者也。但是必曰“主靜”云者,蓋以其相資之勢言之,則動有資于靜,而靜無資于動。如乾不專一則不克不及直遂,坤不翕聚則不克不及發散;龍蛇不蟄則無以奮,尺蠖不平則無以伸,亦天理之必定也。

 

來諭又有“動則離性”之說,此尤所未諭。蓋人生而靜,雖天之性,感物而動,亦性之欲。若發而中節,欲其可欲,則豈嘗離夫性哉!惟夫眾人之動,動而無靜,則或掉其性耳。故訂婚《年齡傳》曰:“圣人之心,感物而動。”《知言》亦云:“靜與天同德,動與天同志。”皆未嘗有圣人無動之說也。卻是后來分別“感物而通”、“感物而動”,語意急切,生出許多枝節,而后人守之太過,費盡氣力,百種設定,幾能臧躲三耳矣。然甚難而實非,恐不成不察也。

 

動靜關系的處理乃湖南之學得以成立的關鍵。胡廣仲借《太極圖》舊本說明動靜相對之上別有一作為本體的靜。本體的靜分歧于朱子所說的理之靜,而是心之靜。在理上說靜,則動自是性之欲,不成說是離性;然在心上說靜,則動即是離性。五峰區別“感物而動”與“感物而通”正以此也。

 

湖南學者對動靜關系的說明,其目標在于成立一種已發時工夫,即要在動中往體會那個肅然不動的全國之年夜本。《南軒選集》卷30《答胡廣仲》中有一語:“《復卦》上面有一畫,乃是乾體。其動以天,且動乎至靜之中,為動而能靜之義,所以為六合之心乎!”此語亦見于《五峰學案》下之“共享會議室廣仲答問”。所謂“六合之心”,便是那動而能靜的心。

 

第四書云:

 

伊川師長教師曰:“六合儲精,得五行之秀者為人。其本也真而靜,其未發也五性具焉,曰仁義禮智信。形既生矣,外物觸其形而動于中矣,此中動而七情出焉,曰喜怒哀樂愛惡欲。情既熾而益蕩,其性鑿矣。”熹詳味此數語,與《樂記》之說指意不殊。所謂靜者亦指未感時言爾。當此之時,心之所存渾是天理,未有人欲之偽,故曰“天之性”。及其感物而動,則長短真妄自此分矣。然非性則亦無自而發。故曰“性之欲”。“動”字與《中庸》“發”字無異,而其長短真妄特決于有節與無節、中節與不中節之間耳。來教所謂“正要此處識得真妄”是也。然須是常日有涵養之功,臨事方能識得。若茫然都無主宰,事至然后設定,則已緩而不及于事矣。

 

至謂“‘靜’字所以描述本性之妙,不成以動靜真妄語”,熹卻有疑焉。蓋性無不該,動靜之理具焉。若專以靜字描述,則反偏卻性字矣。《記》以靜為本性,只謂未感物之前,私欲未萌,渾是天理耳,不用以靜字為性之妙也。真妄又與動靜分歧,性之為性,全國莫不具焉,但無妄耳。今乃欲并與其真而無之,此韓公平無真假之言所以見譏于明道也。伊川所謂其本真而靜者,“真”、“靜”兩字亦自分歧。蓋真則指本體而言,靜則但言其初未感物耳。明道師長教師云:“人生而靜以上不容說,才說性時便已不是性矣。”蓋人生而靜,只是情之未發,但于此可見本性之全,非真以靜狀性也。愚意這般,未知中否?

 

朱子與湖湘學者對“靜”的懂得最基礎分歧。朱子以為“靜”只是心之未感物時的那種狀態,即情之未發也,故缺乏以描述本性之妙;而廣仲則以為,“本真”之靜不成以動靜真妄語,此說亦是據《太極圖》舊本為說也。[7]

 

第五書云:

 

夫太極之旨,周子立象于前,為說于后,相互發明,平允洞達,絕無毫發可疑。而舊傳《圖》、《說》皆有謬誤,幸共掉于此者猶或有存于彼,是以向來得以參互考證,改而正之。凡所更改皆有據依,非出于己意之私也。若如所論,必以舊《圖》為據而曲為之說,意則巧矣。然既以第一圈為陰靜,第二圈為陽動,則夫所謂太極者果何在耶?又謂先有無陽之陰,后有兼陰之陽,則周子本說初無此意,而六合之化似亦否則。且程子所謂“無截然為陰為陽之理”,即周子所謂“互為其根”也。程子所謂“起落生殺之年夜分不成無”者,即周子所謂“分陰分陽”也。兩句相須,其義始備。故二夫子皆兩言之,未嘗偏有所廢也。今偏舉其一,而所施又不當其所,且所論先有專一之陰,后有兼體之陽,是乃截然之甚者。此熹之所疑者一也。

 

“人生而靜,天之性”者,言人生之初,未有感時即是渾然天理也。“感物而動,性之欲”者,言及其有感,即是此理之發也。程子于《顏子好學論》中論此極詳,但平心易氣,熟玩而徐思之,自當見得義理清楚穩當處,不用這般強說,枉費心力也。程子所謂“常理不易”者,亦是說未感時理之定體這般耳,非來諭之云也。此熹之所疑者二也。

 

《太極圖》舊本“以第一圈為陰靜,第二圈為陽動”,朱子則以為謬誤,其來由有二:其一,舊會議室出租本中沒有太極的地位;其二,動必與靜對,“先有無陽之陰,后有兼陰之陽”,絕非濂溪之意,且程子言之甚明。蓋當時所傳之《太極圖》本甚多,得于此則掉于彼,謬誤頗多,而朱子則據其所認定之義理“參互考證”,遂成本日之面孔。[8]這般所成之《太極圖》與《說》自合適朱子所說之義理,而廣仲所據之《太極圖》亦合適湖湘學者之義理形式也。

 

此書又云:

 

大略全國事物之理亭當均平,無無對者,唯道為無對,然以形而高低論之,則亦未嘗不有對也。蓋所謂對者,或以擺佈,或以高低,或以前后,或以多寡,或以類而對,或以反而對,反復推之,六合之間真無一物兀然無對而孤立者。此程子所以中夜以思,不覺手舞而足蹈也。究觀來教,條自固多,而其意常主于別有一物之無對,故凡以擺佈而對者,則扶起其一邊,以前后而對者,則截往其一段,既強加其所主者,以無對之貴名,而于其所賤而列于有對者又難免別立一位以配之,于是擺佈偏枯,首尾斷絕,地位重疊,條理交并。凡全國之理勢,一切畸零贅剩、側峻尖斜,更無齊整平允之處。凡此所論陰陽、動靜、善惡、仁義等說,皆此一模中脫出也,常設定此個意思規模,橫在胸中,竊恐終不克不及到得中正和樂、廣至公平底位置。此熹所以有“所知不精害于涵養”之說也。若必欲守此,而但少加涵養之功,別為一事以補之于外,所以為足以合內外之道,則非熹之敢知矣。

 

朱子在此綜論湖湘學術之病,以為在于執定有一無對之本體。但是本體自是無對,如善與惡在名義上固相對,而就善之為本體言,則不會議室出租與惡對,蓋惡絕不克不及視作一本體。朱子這般說話,難免自相牴觸。且朱子不許陰靜為本體,若就性靜而言,朱子生怕不克不及不以之為本體也。

 

關于知行關系,見于《答胡廣仲》第一、二兩書。第一書云:

 

欽夫未發之論誠若分別太深,然其所謂無者,非謂本無此理,但謂物欲交引,無復澄靜之時耳。熹意竊恐此亦隨人稟賦分歧,性靜者須或有此時節,但不知敬以主之,則昏憒駁雜,不自覺知,終亦必亡罷了矣。故程子曰:“敬而無掉,乃所以中。”此語至約,是真實下工夫處,愿于日用語默動靜之間,試加意焉,當知其不妄矣。近來覺得“敬”之一字,真圣學始終之要,向來之論謂先致其知,然后有以用力于此,疑若未安。蓋前人由小學而進于年夜學,其于灑掃應對進退之間,持守堅定,涵養純熟,固已久矣。是以年夜學之序,特因小聚會場地學已成之功,而以格物致知為始。古人未嘗一日從事于小學,而曰必先致其知,然后敬有所施,則未知其以何為主而格物乃至其知也。故程子曰:“進道莫如敬,未有能致知而不在敬者。”又論敬云“但存此久之,則天理自明。”推而上之,凡古圣賢之言,亦莫不這般者。試考其言,而以身驗之,則彼此之得掉見矣。

 

人心未感物之前,必有個未發時節。人心感物時,須乃至知為工夫,則未感物時亦須有個主敬涵養的工夫。換言之,人心不僅有動的時節,亦有個靜的時節,動時有動時的工夫,靜時自當有靜時的工夫,即主敬工夫。蓋未發時“不知敬以主之,則昏憒駁雜,不自覺知,終亦必亡罷了矣”。可見,朱子所以強調要有一段未發時工夫,恰是因為人人常為物欲所牽引,“無復澄靜之時”,只要通過未發之涵養,已發方能擺脫物欲,自作主宰,而中節矣。

 

朱子又據古時小學與年夜學之先后順序,說明功夫只能是“行先知后”。

 

第二書云:

 

上蔡雖說明道先使學者有所知識,卻從敬進,然其記二師長教師語,卻謂“未有致知而不在敬者”,又自云“諸正人不須別求見處,但敬與窮理則可以進德矣”,二師長教師亦言“最基礎須先培擁,然后可以立趨向”,又言“莊整齊肅,久之則天然天理明”。五峰雖言“知不先至,則敬不得施”,然又云“格物之道,必先居敬以持其志”。此言皆何謂邪?熹竊謂明道所謂先有知識者,只為知邪正、識趨向耳,不便遽及知至之事也。上蔡、五峰既推之太過,而來喻又謂“知”之一字即是圣門授受之機,則是因二公之過,而又過之。試以圣賢之言考之,似皆未有此等語意,卻是晚世禪家說話多這般。若必這般,則是未知已前可以怠慢放縱,無所不為,而必若曾子一唯之后,然后可以用力于敬也。此說之行,于學者日用功夫年夜有所害,恐將有談玄說妙以終其身而不及用力于敬者,非但言語小疵也。上蔡又論橫渠以禮教人之掉,故其學至于無傳。據二師長教師所論,卻不這般。蓋曰“子厚以禮教學者,最善使人先有所據守”,但譏其清虛一年夜,使人向別處走,不如且道敬耳。此等處上蔡說皆有病,如云“正容謹節、裡面威儀,非禮之本。”尤未穩當。

 

朱子針對湖湘學者先察識后涵養之說,主張在察識之前當有一段未發時的主敬工夫,否則,“則是未知已前,可以怠慢放縱無所不為,而必若曾子一唯之后,然后可以用力于敬也”。朱子此說,實未清楚湖南學者之識仁乃是即本體即功夫,悟得本體,則殘餘漸往,而純乎理矣。

 

關于仁,見于《答胡廣仲》第五書:

 

所引《孟子》“知覺”二字,卻恐與上蔡意旨分歧。蓋孟子之言,知覺謂知此事、覺此理,乃學之至而知之盡也。上蔡之言“知覺”,謂識痛癢、能酬酢者,乃心之用而知之端也。二者亦分歧矣。然其年夜體皆智之事也。今以言仁,所以多牴觸而少契合也,1對1教學憤驕驗薄,豈敢輒指上蔡而講座場地言。但謂學者不識仁之名義,又不知所以存養,而張眉努眼,說知說覺者,必至此耳。(自注:如上蔡詞氣之間亦微覺少些小溫粹,恐亦未必不坐此也。)

 

夫以愛名仁固不成,然愛之理則所謂仁之體也。六合萬物與吾一體,固所以無不愛,然愛之理則不為是而有也。須知仁義禮智四字普通,私密空間皆性之德,乃自然本有之理,無所為而然者。但仁乃愛之理、生之道,故即此而又可以包夫四者,所以為學之要耳。細觀來諭,似皆未察乎此,共享會議室熹之所疑者七也。

 

朱子《答張敬夫》45書云:“廣仲引《孟子》‘先知先覺’,以明上蔡‘心有知覺’之說,已自不倫。”即此書“所引《孟子》‘知覺’二字,卻恐與上蔡意旨分歧”之語。孟子“先知先覺”之說,固與上蔡所言知覺分歧,但是,若朱子將知覺解為識痛癢、能酬酢,亦未見確當。蓋廣仲以為心之知覺地點,便是性之風行,“果能明理居敬,無時不覺,則視聽言動難道此理之風行”,而朱子以為,人與物之知覺分歧,正在于人乃依此性此理往知覺罷了。

 

第二段為仁愛之辨。《五峰學案》之“廣仲答問”云:“以愛名仁者,指其施用之跡也。以覺言仁者,明其發見之端也。”前時南軒屢屢批評朱子“以愛名仁”,而廣仲輩亦頗發此論,朱子雖置辨不已,然湖湘學者終不因朱子之陳辭而改變此種態度。此中緣由蓋已詳述于前,此處且就廣仲論之。廣仲以為“以覺言仁”者是“明其發見之端”,則覺似亦在用上說,與“以愛名仁”有配合之處。且覺既為“發見之端”,故非用之全體也。我們細加體會,“以覺言仁”乃是言覺所以為仁,凡人懵懵,常溺于情而不自覺,故覺是要時時瑜伽場地存有個出離的心,而俯照本身的情識念慮,則自有個萬物一體的心,即所謂仁也。換言之,“以覺言仁”實際上是一種涵養本體的工夫,即便心常若居于優容無事之地的工夫,而朱子所說的愛之理乃是心性分離的性,而仁之用亦不過懵懵昏憒的情罷了。

 

【注釋】

 

[1] 《南軒集》卷19《答吳晦叔》第二書云:“伯逢舊來亦說及‘善缺乏以名之’之說,某所答曾見否?大略當地《知言》中這般說,要描述‘人生而靜’以上事,卻似有病。”此為南軒就胡伯逢之論性而批評《知言》。

 

[2] 《知言疑義》獨錄南軒批評“性無善惡”尤詳,大要南軒在與東萊、朱子對《知言》的討論中,在這方面攻五峰尤力也。

 

[3] 《語類》101載:“五峰臨終謂彪德曰:‘圣門功夫要處只在個“敬”字。游定夫所以卒為程門之罪人者,以其不仁不敬故也。’”可見,五峰亦重視主敬工夫,但只是作一助緣工夫看。又五峰《與彪德美書》云:“上蔡師長教師‘仁敬’二字,乃無透漏之法門。”

 

[4] 南軒書中謂其《答胡季立書》即論天命風行之體:“夫天命之全體,風行無間,貫乎古今,通乎萬物者,眾人自昧之,而是理也,何嘗有間斷,圣人盡之而亦非有所增益也。未應不是先,已應不是一,立則俱立,達則俱達,蓋公全國之理,非有我之得私,此仁之道所以為年夜,而命之理所以為微也。若釋氏之見,則以為萬法皆吾心所造,皆自吾心生者,是昧夫太極本然之全體,而返為自利無私,天命不暢通也。故其所謂心者,是亦人心罷了,而非識道心者也。《知言》所謂‘自滅天命固為己私’,蓋謂是也。若何所斷句,則不成文義,掉師長教師意矣。更幸思之,卻以見教。”(《南軒文集》卷一)

 

[5] 朱子雖取呂與叔未發之說,但分歧意其“中即性”之說。因為“中”只是狀性之體段,而不就是性也。南軒在此犯了與叔同樣的錯誤,即將“未發之中”懂得為“未發時之性”,這般,則有“已發時之性”,即“已發之中”也。伊川、朱子專門批評已發時只可言“和”,而不成言“中”,其義正在此。

 

[6] 《湘潭縣志》卷19《列傳》云:“栻初守師說,先察識后涵養,及后與朱熹更定其說,熹有中和舊說之輯,詳著其說,明改義之所由也。唯彪居正以為栻見年夜本未明,故為人所移。”此說即據朱子語也。

 

[7] “靜”可以區分出四層意思:第一是性靜,這層意思為伊川、朱子所主。心性二分,故性得以靜。這般說性靜,其實是理靜。第二是心靜。這里面又區分為三:其一為心未感物時之靜,此人所俱有,伊川、朱子名之為未發;其二為《易傳》所說的“肅然不動”,這亦是未發之靜,即明道所言之“靜亦定”,然唯圣人為能;其三圣人感物時之靜,即明道之“靜亦定”、《易傳》、五峰之“感而遂通”也。

 

[8] 據《年譜》及《考異》云,朱子《太極圖說解》成于戊子,其后與東萊、南軒往復討論,至乾道九年癸巳,始作跋,出以示學者。而朱子與胡廣仲論《太極圖》舊本在乾道八年壬辰,可知朱子出示其《太極圖說解》與此有關。

 

 

責任編輯:汝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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